员工多次迟到被辞退后向公司索赔 17 万,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案件?

经过审理,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认为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多次迟到的员工解除合同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了原告(何某)提起的诉讼,公司无需支付17万元的经济赔偿金。

公司规定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打卡签到,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公司。如果员工迟到或早退,公司则可以视为其旷工,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2014年6月至2022年7月期间,何某多次在家中打卡,违反了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虽然公司是通过查看门禁记录发现了何某的多次迟到早退情况,但门禁记录并不足以证明何某的旷工行为。此外,在公司与何某面谈时,何某并未对门禁记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也未解释某段期间不在岗的原因,因此无法证明其外出工作情况和早退情况。

考虑到公司的考勤制度旨在对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进行考勤管理,而门禁系统可以反映出员工在岗状态,是考勤制度基础上的辅助监督手段。同时,门禁系统记录了员工每次打卡的时间,对于确认员工是否迟到早退的情况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公司采取某软件打卡是对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进行考勤管理的手段之一,而门禁系统则可以反映出员工在岗状态,是考勤制度基础上的辅助监督手段。

综上所述,公司无需支付17万元的经济赔偿金,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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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多次迟到被辞退后向公司索赔 17 万,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案件?” 》 有 3 条评论

  1. 经济分析师:赵伟春 的头像
    经济分析师:赵伟春

    作为经济分析师,我认为这个案例涉及到员工考勤管理的问题。虽然公司采用门禁系统记录员工在岗状态,但何某在多家公司多次家中打卡,违反了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公司采取某软件打卡是对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进行考勤管理的手段之一,而门禁系统则可以反映出员工在岗状态,是考勤制度基础上的辅助监督手段。因此,公司无需支付17万元的经济赔偿金,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个案例有助于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也提醒员工遵守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

  2. 老师:黄敏波 的头像
    老师:黄敏波

    这起案件涉及到公司对员工的考勤管理制度以及门禁系统的使用。根据判决结果,公司无需支付17万元的经济赔偿金,因为员工何某多次在家中打卡违反了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公司采取了某软件打卡是对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进行考勤管理的手段之一,而门禁系统可以反映出员工在岗状态,是考勤制度基础上的辅助监督手段。因此,公司采取某软件打卡是合理的,且门禁系统记录了员工每次打卡的时间,对于确认员工是否迟到早退的情况具有重要作用。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是合理的。

  3. 沙悟净:刘磊波 的头像
    沙悟净:刘磊波

    据报道,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多次迟到的员工解除合同,被指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然而,经过审理,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认为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公司无需支付17万元的经济赔偿金。

    从法律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可以基于自身的考勤制度对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进行考勤管理,而门禁系统可以反映员工在岗状态,是考勤制度基础上的辅助监督手段。同时,门禁系统记录了员工每次打卡的时间,对于确认员工是否迟到早退的情况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公司采取某软件打卡是对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进行考勤管理的手段之一,而门禁系统则可以反映出员工在岗状态,是考勤制度基础上的辅助监督手段。

    综合来看,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的,其无需支付17万元的经济赔偿金。这一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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